
20%-30%-100%”划分三个裁量阶次。 三是对在卖出数量、信息披露等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转让证券行为(其特征为“相对不能减”或称“有权但违规减持”),按照转让金额的“0-10%-20%-100%”划分三个裁量阶次。 四是对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的行为,根据其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,在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范围内,适用“倍数罚”的,按照违法所得的“0-3倍-5倍-10倍”划分三个裁量阶次;违法所得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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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33:15